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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905 “消极型/破坏型现象”为何可以纳入论文选题?

顾名思义,“消极型/破坏型现象”指的是那些只有消极意义、具有较大破坏性的社会现象。这类现象如果不加以控制,只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,因此需要加强研究、强化治理。 比如,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活动是农村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,但有些地方存在恶性竞争,以贿选方式操纵选举过程。这一现象破坏了基层民主生态,影响了农村选举的有序发展,消极意义明显,需要探讨其贿选操纵选举的形成机理和约束办法。再如,在法庭审判中,虽然有一整套程序和规则来维持、实现审判的秩序,但从现实审判看,一方还没说完就被另一方打断(插话),这一现象并不罕见。上述“打断”,是对法庭互动秩序的“破坏”,不利于法律尊严的捍卫。因此,研究法庭话语秩序的“破坏”现象,同时具有语言学和法律上的重要意义,可以纳入论文选题。(摘自《C刊论文“现象”研究的七种问题情境》,作者:刘小华,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,2024年1月25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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